
台灣針對源自人體細胞之外泌體,設有特定原料的個案審查途徑。個別業者須就各別外泌體檢送捐贈者資格、製備過程、檢驗、安定性與安全性等資料,由中央主管機關審查。
因此,較精確的說法是「存在個案審查制度」;不能把它簡化成所有人源外泌體、所有品牌或所有成品都已獲准。
衛生福利部食品藥物管理署於 2026 年 2 月 2 日修正「申請源自人體細胞之外泌體使用於化粧品之個案審查應檢送文件」第二點附表,並自同日生效。閱讀舊文章或廠商說明時,應核對是否仍只引用 2024 年版本。
本站只在有可核對文件的範圍內描述來源、規格與供應商資料;原料文件不延伸為成品效果,也不以「政府開放」代替特定原料與成品的逐項判讀。
不是。主管機關提供的是特定原料個案審查途徑,仍須核對個別原料、成品標示與宣稱。
不夠。應確認文件對應的原料、業者、範圍與日期,不能用一份資料涵蓋其他來源或產品。
不等於。原料審查與成品效果是不同命題,化粧品宣稱仍須符合現行規範。